2012-04-28 15:27:55   来源:    点击:

温州市委市政府近日发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投资融资、土地使用、人才培养与引进等六大方面制订“一揽子”政策意见,鼓励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据悉,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近年来,温州市文化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年提高。此次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奖励、项目补贴等四种资助方式,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其扶持对象主要包括市级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良好的文化产品生产单位和文化服务项目,我市重点发展的新闻出版业、动漫游戏业、工艺美术业等文化产业门类等等。

根据《意见》,在投融资方面,温州市积极发展民办民营文化,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各种形式投资举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类文化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金融服务等方面与国办文化单位一视同仁,实行准入。在税收方面,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文化创意园区内新办文化创意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减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土地使用方面,《意见》鼓励盘活存量房产资源,用于文化产业经营,并积极支持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产权单位,在暂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前提下,利用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或基地。经认定,对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原建筑物临时从事文化创意经营活动的,暂免土地收益金;对不改变土地用途,拆建原建筑物临时从事文化创意经营活动的,减半征收土地收益金。

在人才培育和引进方面,对优秀和特殊文化人才,我市将在户籍、住房、职称、家属随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此外,我市还制定其他相关的配套政策,如对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集聚区实行认定制度。据悉,该《意见》执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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