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0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10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和受理1、凡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法人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项目应符合《2010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
2、2010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有关申请表格可在本文末页的“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载专区下载。《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不得增加附页。
3、各地级以上市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在本地注册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
4、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受理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
5、省文资办负责所监管的省属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申报工作。
二、审核和报送1、各市宣传部负责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并由各市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共同出具审查意见。
2、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
3、省文资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所监管的省属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
4、各市宣传部和省直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项目遴选后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报送材料的截至时间为2010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5、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评选坚持“扶优扶强”和鼓励支持改革的导向。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5个文化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的市,每市报送项目不超过4个;韶关、梅州、惠州、东莞、阳江、肇庆、清远7个文化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市,每市报送项目不超过3个;其余各市,每市只能报送1个项目;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分别报送项目不超过5个;省文资办监管的省属各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分别报送项目不超过2个。
三、绩效考核和实地考察1、获得2009年度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事业单位要对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和绩效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当地市委宣传部和省直有关部门。
2、各市宣传部负责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对本市范围内获得2009年度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事业单位的资金发放与使用、项目进展与效益、资金监管等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并形成专项报告。
3、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文化企事业单位获得2009年度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的资金发放与使用、项目进展与效益、资金监管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分别形成专项报告。
4、省属文化企业集团负责对所属企业获得2009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项目进展与绩效、资金监管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分别形成专项报告。
5、上述企事业单位的自查报告、各市宣传部和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文化企业集团的专项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10日前一并报评委会办公室,相关报告将作为2010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的参考依据。
6、评委会办公室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深入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对获得2009年度专项资助企业的资金使用、项目进展与绩效、资金监管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向评委会报告;同时对拟进入2010年度专项资金评审程序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为专家评审组和评委会提供评审依据。
四、工作要求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从严把握标准,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宣传、文化、财政、工商、税务、审计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报送任务。
2、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必须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受理部门公章,各市在受理部门审查意见一栏需要加盖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的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4、各申报受理部门须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和遴选项目汇总后于11月5日前统一报送:省委宣传部专项资金评委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邮编:510082.联系人:刘曦光,电话:020-87185551;沈博,电话:020-87195383.传真:020-87185236,020-87195259附件1:2010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2010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格(共6份)
特此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