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据实列入生产成本。鼓励动漫原创、技术、企业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动漫创作和技术人才以各种方式携带原创作品或技术创办动漫企业,作价金额可达企业注册资本金的35%,也可以由投资各方约定。动漫原创作品和技术作为股权投资的,其成果完成人可依法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动漫企业自主开发(含二次开发)的动漫原创产品经认定后,对主要完成人,视其贡献大小,在产品投产后实现的税后利润中,前3年可提取10%-15%,后3年可提取5%-7%。著作权授权方或实施许可方,可从技术性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金额奖励有关人员,其中主要贡献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四)支持动漫核心技术研发,为动漫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科技、信息产业等部门要通过现有渠道加大对动漫产业发展中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动漫技术设备和公共技术平台支撑服务体系与共享机制的建立。支持和鼓励对动漫产业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利用“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在推动形成成熟动漫产业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将经认定的动漫企业纳入资助范围;将省级动漫制作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纳入省级高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建设扶持范围;动漫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骨干动漫企业为增强动漫企业合力开发核心技术和拓展衍生产品链能力建设的面向行业服务的行业技术中心,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有关认定工作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家规定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动漫技术设备共享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技术共享机制,整合优化资源,与动漫素材库和动漫产业基地基础平台联网,向动漫企业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国内外和省内外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通过各种方式向有关单位提供动漫创作工具和相关服务。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动漫研发、生产中心,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积极支持科技人员创办或进入动漫企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创办动漫科技实体,其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执行。社会力量(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非关联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研究开发原创动漫产品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按规定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支持动漫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动漫“产、学、研、服”一体发展。山东省动漫产业基地建设要优先与国家信息通讯国际创新园、济南高新区齐鲁软件园、青岛软件园等有条件的园区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的政策、技术、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