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5万元。对其它软件和动漫企业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由企业注册所在区(县级市)政府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对在我市软件和动漫企业工作的境外专业人士,符合市人事局、公安局《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穗人发〔2004〕51号)所规定条件的,可申领《广东省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八条 工商、人事、外事、公安等部门对软件和动漫企业工商登记、因公出国赴港澳及户口迁移等申请给予优先便利。软件和动漫企业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因业务拓展等需要,符合办证条件的,经批准可优先办理多次往返港澳证件等出国境证照。
第十九条 户籍不在广州的中高级人才来广州投资、创办软件和动漫企业且个人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其本人在广州首次购房,由产业发展资金一次性给予购房总额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二十条 在我市软件和动漫企业任职超过三年、具有中级(或相当中级)以上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经市人事局批准办理引进手续,通过公安部门办理广州市常住户口。
第二十一条 广州软件园(包括天河软件园、广东软件科学园、南沙资讯科技园)及广州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建设所涉及国土、规划与建设审批事项,由市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设立“绿色通道”,重点跟踪,及时办理;属于市审批权限范围的,要限期督办完成。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或研发机构的相关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也适用“绿色通道”。
第二十二条 加强软件和动漫产业的对外宣传、招商与合作。市软件办、外经贸局牵头组织全市软件和动漫产业的对外招商及国际专业展览活动。软件和动漫企业到境外参加由政府、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国际展会和项目合作洽谈等活动,经市软件办、外经贸局确认后,由产业发展资金给予一定的资助。对软件和动漫企业自行参加的国际展会,可向市外经贸局申请广州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拓展资金资助。
第二十三条 鼓励软件和动漫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实施软件和动漫出口合同登记。凡上年度有出口创汇业绩的,尤其是出口自主创新软件和动漫产品的企业,可向市外经贸局申请“广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科技创新项目的资助。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软件市场规范的引导和管理。进一步优化信息化工程和软件项目招标、政府采购规范和流程,并加强监督惩处,防止不正当竞争现象。相关工程项目中软件部分的定价,可由第三方预先评估,确定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标的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 加强软件和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