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提供参考依据。
四、支持无物质介质类文化创意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一)进一步支持软件出口。落实国家对软件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对通过非物质介质方式进行跨境交易(如网络传送)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软件产品,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实际物质介质进行通关的方式解决相应问题。同时,积极扶持相关软件出口企业发展,在软件出口企业的资质认定及申报手续方面给予实际支持。
(二)鼓励动漫、网络游戏、软件等外包贸易的发展,积极给予企业通关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三)开展对软件、动漫、网络游戏等无形产品进出口情况的监控和数据统计工作,为北京市相关产业发展提供第一手数据支持和进出口政策分析参考。
五、强化法律意识,加强知识产权海关边境保护
(一)深入落实《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提高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二)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海关备案工作,使海关在进出口通关环节能够有依据、有针对性地打击侵权行为和侵权产品,有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为进一步加大货运、行邮渠道侵权行为的查缉力度,在通关环节切实起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边境保护工作,为奥运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六、加强协调,支持古玩及艺术品交易市场的发展
(一)建立与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的长效联系机制,根据国家政策,进一步明确允许出境文物、艺术品等的划分、认定标准及鉴定及机构。
(二)加强与文物主管部门的配合,明确海关对允许出境文物的监管要求和所需通关材料。要求文物交易市场和交易单位在文物交易完成后,必须到文物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出口许可手续,方便所有权人办理口岸通关手续。
(三)加强对进境展览、展示文物的海关监管工作,广泛使用担保方式,以暂时进出口方式为上述物品办理通关手续,解决通关手续方面的问题。对其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和特殊通关需求的,将尽力协调上级部门解决。
七、支持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
(一)积极参与首都机场进出境旅客促进会的运作,发挥旅促会的作用,为进出境旅客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通关服务。
(二)支持在京举办的大型旅游、文化活动,为活动所需器材提供通关便利。
八、支持吸引外国专家、留学人员等参与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
(一)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对在京工作外国专家进口安家物品、进境自用车辆、购买车辆等海关手续方面给予支持和便利。
(二)为进一步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参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海关将继续落实留学人员购车税收优惠政策,并进一步简化相应的海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