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8 11:31:41   来源:北京文化创意网    点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力支持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发挥海关在促进北京文化事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繁荣发展中的应有作用,北京海关特公布支持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如下:

一、加强通关服务,促进北京文化演出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通关咨询服务。对各类文化演出涉及到的器材、道具、人员等进出境通关问题,在通关政策、通关方式、通关手续等方面提前给予指导,帮助管理相对人选择合适、便捷的通关方式,节省企业通关成本。

(二)对文化演出涉及物资的进出境给予通关便利。运用担保金、担保函等方式,解决进出境演出器材、物品、道具的通关手续问题,加速验放;对其中有特殊通关需求的,尽力协调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二、做好沟通协调,服务首都会展经济

(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大力支持各类来华展览会、技术交流会及商品展示会的开办,服务首都会展经济。

(二)加强沟通,明确海关监管要求和监管场所设置标准,支持新国际展览中心等展览场所尽快投入使用。

(三)为国际展会经营者、展览场所经营者、物流企业等提供政策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加强参展商品通关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加快口岸通关速度。

(四)发挥展品监管仓库作用,对大型国际性展会实行驻会监管,减少参展企业运作成本。

(五)积极支持发展常设展示厅,并作为大型展览会的有效补充,形成北京地区展览行业的点、面结合;通过展览会与保税物流功能的衔接,拓展展览会业务功能。

三、支持、推动北京影视产业、音像制品产业发展

(一)对北京市属有权进口、制作、播放影视作品相关单位进口的影视作品,由海关指定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并制定相应的集中管理办法。进口单位在指定部门可一站式办结备案、审批、报关等手续,直接到口岸提取货物,简化相关物品的通关手续。

(二)鼓励北京市相关企业从事影视作品的外包加工、承接国外广告制作、开展与国外电视台的合作,海关将在通关政策、通关程序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支持、鼓励音像制品出口。积极协调北京市文化行政部门,定期交流音像制品出口信息,加强对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的协调。

一是建立科学有效、方便快捷的音像制品出口审核验放机制。海关凭北京市文化行政部门对出口的音像制品实行预先审核并出具加盖“音像制品审核专用章”的音像制品审核单,直接办理通关手续。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与北京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共同举办国产音像制品业务培训班,宣讲音像制品出口相关的政策法规,提高音像制品出口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是加强音像制品出口的统计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为音像制品出口主管部门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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