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8 11:28:25   来源: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    点击:

完整。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资金申报常年受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二月份前公布下一年度的资助申报指南,公开发布征集重点项目公告,明确申请资助所需的材料及材料制作的标准,并印发有关申请表格,每年五月份前,组织专家对下一年度资助申请进行评审,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资助申请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区新媒体产业发展项目库。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按照部门预算编报时间要求和产业发展规划安排,编报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区财政局结合财力情况确定预算建议数,随年度预算上报区政府审定后,上报区人大会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在年度终了,报送上一年度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区新媒体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后送区财政局。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定期对资助项目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报送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细则和操作规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热词搜索:北京市 大兴区 媒体

上一篇:促进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下一篇:支持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