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第三章资助范围和资助方式第九条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数字影音、数字出版、数字游戏、数字动漫、虚拟现实等五大新媒体主导产业及相关产业。重点扶持优秀的具有发展前景的新媒体产品和具有导向意义的新媒体产业项目。启动和建设为新媒体产业发展服务的各类创新服务体系。奖励为大兴新媒体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第十条 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直接奖励等方式,对优秀的具有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的新媒体产业项目给予支持。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资助1、知识产权有争议;2、已经获得区政府投资或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3、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征罚未满2年;4、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5、其他各种原因未能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6、应由其他资金支持。第四章项目申报及管理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程序是由项目单位向相关委办局和镇政府申报,再由相关委办局、各镇政府根据区文化创意产业整体规划和重点工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重点项目。对于与新媒体产业密切相关的重点项目也可由项目单位直接申报。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在大兴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新媒体产业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心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2、申报项目符合我区新媒体产业发展政策,对我区新媒体产业到文化创意产业有促进作用,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要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等相关资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资金申报常年受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二月份前公布下一年度的资助申报指南,公开发布征集重点项目公告,明确申请资助所需的材料及材料制作的标准,并印发有关申请表格,每年五月份前,组织专家对下一年度资助申请进行评审,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资助申请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区新媒体产业发展项目库。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按照部门预算编报时间要求和产业发展规划安排,编报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区财政局结合财力情况确定预算建议数,随年度预算上报区政府审定后,上报区人大会审查批准。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在年度终了,报送上一年度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区新媒体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后送区财政局。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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