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后送市财政局。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定期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报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重点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
第十九条 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财政局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细则和操作规程由市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