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8 10:29:51   来源:北京文化创意网    点击:

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

八、完善统筹机制,加强组织协调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进机制。成立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第三十三条 本市对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重点文化创意企业、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实行认定制度,经认定后,享受本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地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清理现有有关文件,对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进行修订或废止,要依据本文件要求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各区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本文件引用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中的有关财税政策,待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后执行。 

相关热词搜索:北京市 促进 文化

上一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
下一篇: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